“7月26日,博山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拘留两名盗窃犯罪嫌疑人;焦庄派出所对一名违法犯罪人员继续盘问;鲁C1157号警车今天在城区正常运行56公里……。”轻点鼠标,足不出户便可了解掌握全局各单位在执法办案中对涉案人员的审查情况。7月26日,记者在博山公安分局了解到,由该局开发使用的电子督察报备系统正式投入使用,这标志着该局的警务督察信息化工作已经得到全面提升。
“公安信息化建设是公安工作的重头戏,要从‘实用’出发,将信息化建设融入到公安的各个环节,推进警务活动规范、高效运行”。博山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齐进山如是说。博山公安分局始终把公安信息化建设抓在手上,在工作中探索,在探索中创新,在创新中完善。
今年2月份,分局在开展涉案车辆和警用车辆的集中整治活动中,组织专人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对运行近1年的博山公安分局电子督察报备系统进行完善。明确提出了涉案车辆要集中停放在分局涉案车辆停车场,警用车辆实行定车、定人、定存放地点。要求基层执法办案单位在审查违法人员、扣押涉案车辆、警用车辆发生违章及事故时,要通过公安网络的电子督察报备系统,将有关信息向分局报备。分局监督室确定专人通过分局系统后台,对各单位审查报备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同时分局监督室结合视频、语音、GPS定位等网上督察系统,对各单位的执法程序、警车管理等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对执法程序等易发生问题以及民警有可能发生“涉车”违法、违纪等问题的,督察民警及时赶到现场开展现场督察,有效防止了刑讯逼供、随意扣押及非法使用涉案车辆以及违规使用警用车辆等问题的发生,进一步维护了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有力提升了警务督察工作水平,逐步构建起了与现代化数字警务和公安信息化建设相适应的警务督察工作机制。该电子督察报备系统在全市公安机关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调度会上进行了演示推广。
电子督察报备系统进一步将办案单位的执法活动,特别是审查违法人员、涉案车辆管理、警用车辆管理等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活动置于督察部门的直接监督之下,督促各单位严格执法办案、严格队伍管理。去年10月份以来,博山公安分局共审查报备2158份,其中口头传唤1360人,书面传唤794人,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251人,扣押封存涉案车辆59辆,登记变更各种警车报备信息210条。(淄博新闻网记者王玮,通讯员康成锋、江涛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