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全市“3·15”新闻发布会的召开,各区县的3·15纪念活动也纷纷启动——
临淄:将3月份定为“消费维权宣传月”,联合质监、文化、卫生等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走上街头发放消费维权相关宣传材料,展示假冒伪劣商品,讲解辩真识假知识。在全区电视台、电台、网站等媒体开辟“3·15”宣传专栏,宣传消费维权知识、维权成果与维权动态,努力营造“3·15和谐消费”宣传活动的良好氛围。此外,他们还联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农村消费市场的饮料、奶制品、儿童食品、肉类、农业生产资料等十大类商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路金川 王洪欣)
沂源:在新闻媒体开办“3·15”专题栏目,宣传表彰省、市级“消费者满意单位”;组织“3·15”宣传车送法下乡,消费维权进校园,发放宣传材料,悬挂横幅,张贴标语。3月15日当天,在县城繁华地段组织有关执法部门及相关企业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举办假冒伪劣商品展览,为“消费者满意单位”颁奖,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夏庆田 孙振凤)
高青:高青县工商局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纳入法制的轨道,加强组织领导,优化消费环境,在全县36万人民群众中建立了60个保护消费者权益领导小组,明确各小组规章制度和受理举报投放工作程序。同时,积极为全县3万多名干部职工和农民办理了投诉证书,实行持证者免费投诉,优先受理,解决了“人人都是消费者,投诉件件有着落”等问题。
为使《消法》深入农村,扎根百姓心中,让老百姓懂得拿起《消法》这个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每年组织开展“3·15”消费者权益宣传周活动,印发《消法》手册2万余份,接待消费者咨询2000人次,利用集贸市场阵地,开展声势浩大、形式多样的消法宣传工作,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经营者的自律意识。拓宽受理消费者申诉的渠道。除“3·15”投诉举报中心外,该局在各基层所成立了5个投诉举报站,配备10部投诉举报处理专用车,开通了尾数为“3·15”的投诉举报电话16条,建立了60人的执法队伍,共查办万元以上大案20起,端掉制假窝点2个,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宫建敏)
周村:周村工商分局、周村区消协联合举办了“3·15”消费知识宣传活动。3月6日,在周村区北郊镇孙家寨村,工商人员设立了真假商品对比台,现场向前来咨询的消费者讲解识假辨假知识,并组织淄博职业学院的在校大学生体验了“12315申诉举报站”的工作,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盛秦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