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冯艳辉 通讯员陈志伟)去年十月因酒驾被查,驾驶证被暂扣6个月,哪知四个月之内杜某再次酒驾被查,昨天记者从周村交警大队获悉,杜某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驾、暂扣驾驶证期间仍驾驶机动车和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三罪并罚”,被处以共两千元零伍拾罚款、7天的行政拘留,驾驶证也被吊销。

四个月两次酒驾被查
全市整治酒后驾驶集中行动周以来,周村交警大队强化整治措施,严厉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2月1日,在全市整治酒后驾驶集中行动周暨全国“三超一疲劳”集中行动中,周村交警大队开展酒后驾车等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晚20时许,一中队民警驾驶警车巡逻至周村区长行街中段时,发现鲁CEJ***号小型汽车从一酒店门前驶出,遂即示意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检查过程中执勤民警发现该驾驶人面色红胀、满嘴酒气,且无法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便立即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发现该驾驶人杜某的酒精检测值为53.5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未带驾驶证、行驶证。民警依法扣留了该机动车,并通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到大队接受处理。2月4日杜某到周村交警大队接受处理时,民警经查询发现,杜某去年10月10日因酒后驾驶已经被周村交警大队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罚款一千元的处罚,驾驶证尚处于暂扣期间。
三罪并罚 此类违法全市第一起
昨天记者从周村交警大队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经报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周村公安分局批准,昨天,周村交警大队对杜某“三罪并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做出行政拘留7天、罚款一千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其“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做出罚款一千元的处罚、对其“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的违法行为做出罚款五十元的处罚。记者了解到,这是自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后全市查处的首起此类交通违法行为。